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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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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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4 條規定,主計室負責處理該院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這項條文,主計室的職責包括處理該院的預算編列、財務記錄和統計數據等。主計室在履行這些職責時應遵守相關法規和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和財務信息的準確性。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能是國家教育研究院的處務規程或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以確定主計室的職責範疇和相關細節。具體參考資料可能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財政部相關法規或會計準則等,以及該院的組織架構文件和內部制度文件。 例如,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5 條可能涉及該院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來解釋主計室的地位和職責。同樣,國家教育研究院的財務管理制度文件中可能有關於預算編列、財務記錄和統計數據處理的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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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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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