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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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 三、人權理念推廣及觀光業務之規劃。 四、景美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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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綜合規劃組的業務事項如下:一、負責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整體規劃工作;二、推動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間的交流;三、負責推廣人權理念並制定觀光業務的規劃;四、負責景美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的營運管理;五、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事項。 具體來說,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綜合規劃組的責任包括籌設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整體規劃,這涉及到博物館的設計、展覽佈置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該組也負責推動與人權相關的組織團體及其他博物館之間的交流合作。此外,綜合規劃組負責推廣人權理念,並制定相應的觀光業務規劃,以提供給遊客更好的參觀體驗。同時,該組也負責景美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的營運管理,確保園區能夠正常運作並提供相應的服務。最後,綜合規劃組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事項。 遺憾的是,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我無法提供特定的案例和參考資料來支持對這個條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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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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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