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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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權史料、相關文物之徵集、蒐購、研究及典藏。 二、藏品之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三、人權歷史圖書資源之徵集、蒐購及管理。 四、年度人權展覽主題之策劃。 五、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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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5條,研究典藏組的職責包括:一、人權史料、相關文物的徵集、蒐購、研究和典藏。例如,研究典藏組可能負責尋找歷史資料和文物,蒐集並保存這些物品。二、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和修護藏品。這可能包括管理博物館的藏品庫,確保藏品得到適當的保存和修護。三、徵集、蒐購和管理人權歷史圖書資源。這可能是研究典藏組負責購買和管理博物館的圖書資料,確保博物館有相關的研究資源。四、策劃年度人權展覽主題。這可能包括研究典藏組參與制定博物館每年展覽的主題和內容。五、處理其他相關的研究典藏事項。以上是根據法律條文和相關資料的推論,具體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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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