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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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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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6條,行政室掌理的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行政室負責協助處長處理秘書事務,包括文書處理、文件管理、會議記錄等。同時也負責處理處內的總務工作,例如人事行政、資源管理、設備維護等。研考部分則負責進行相關研究、調查及評估工作,協助處長進行政策制定及決策。法制部分則負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例如法規研究、法律意見、法制文件等。公關部分則負責協調處內和外部的溝通與宣傳工作,例如與媒體的聯繫、活動宣傳等。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行政室也負責處理其他處內所需的支援服務,例如文件複印、辦公用品管理、行政支援等。 以上是根據相關法規及資料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6條所進行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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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