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方針、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政策、措施與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本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及評估。 四、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六、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 七、民間資源整合與跨領域人力發展之規劃、審議、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文化志工與替代役之培訓、管理、輔導及獎勵。 九、本部公共關係及新聞媒體聯絡業務。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