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圖書館事業發展組。 二、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三、知識服務組。 四、特藏文獻組。 五、數位知識系統組。 六、國際合作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南部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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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圖書館事業發展組。 二、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三、知識服務組。 四、特藏文獻組。 五、數位知識系統組。 六、國際合作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南部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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