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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圖書館事發展組。 二、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三、知識服務組。 四、特藏文獻組。 五、數位知識系統組。 六、國際合作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南部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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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第3條,國家圖書館設有以下組、室:圖書館事業發展組、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知識服務組、特藏文獻組、數位知識系統組、國際合作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這些組、室各自負責不同的業務,包括圖書館事業發展、館藏發展和書目管理、知識服務、特藏文獻收集與管理、數位知識系統建置與維護、國際合作事務、秘書、人事、政風、主計等。根據該法規,國家圖書館將這些業務細分為相對應的組、室,以確保有效的運作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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