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組(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權責如下:1.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之文稿之審核。 2.主管業務之策劃及執行與監督。 3.授權文稿之代判。 4.主管範圍內各種計劃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5.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6.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7.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之擬議。 8.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
根據該法規,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的主任秘書和組(室)主任在長官的指示下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1.分配主管案件並審核相關文件草稿。 2.策劃、執行和監督主管範圍內的業務。 3.代替長官審判授權的文件。 4.編撰與蒐集主管範圍內各種計劃報告和資料。 5.研擬和解釋主管範圍內的法規。 6.擬議本組(室)所屬人員的考核、獎懲事項。 7.擬議本組(室)所屬人員的派免和遷調。 8.處理館長和副館長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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