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技士、組員、設計員、助理設計師、助理操作師、護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根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18條,以下職位承擔辦理公務,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技士、組員、設計員、助理設計師、助理操作師、護士、辦事員和書記。這些職位的公務處理是根據各職長的命令進行的。 參考資料: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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