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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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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技士、組員、設計員、助理設計師、助理操作師、護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18條,以下職位承擔辦理公務,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技士、組員、設計員、助理設計師、助理操作師、護士、辦事員和書記。這些職位的公務處理是根據各職長的命令進行的。 參考資料: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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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