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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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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服務中心、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服務中心、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組、服務中心、室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組、服務中心、室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3條,組、服務中心、室主任的權責如下: 1. 負責主管業務的規劃、推動和執行事項。 2. 負責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的撰擬事項。 3. 負責查詢本組、服務中心、室工作的分配和執行進度事項。 4. 負責與主管業務相關的聯繫、協調和參加會議事項。 5. 負責初核主管業務文件事項。 6. 負責指揮、監督和考核所屬職員的事項。 7. 負責處理本組、服務中心、室的例行業務和簽核事項。 8. 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规定,組、服務中心、室主任的職責涉及業務規劃、文件撰寫、工作分配、與主管業務相關的事項、文件的初核、職員的指揮監督與考核、例行業務的處理等。这些職責是由組、服務中心、室主任根据国立教育广播电台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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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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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組、服務中心、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服務中心、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