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工程師、編審、編譯、編輯、分析師、副工程師、副研究員、專員、管理師、助理編輯、編導、助理工程師、助理研究員、採訪員、組員、助理編導、技術員、播音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上述資料,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4條列舉了多個職稱,包括秘書、工程師、編審、編譯、編輯、分析師、副工程師、副研究員、專員、管理師、助理編輯、編導、助理工程師、助理研究員、採訪員、組員、助理編導、技術員、播音員、書記等。這些職稱的著作範圍包括處理業務、資料分析、編輯、研究等不同領域。然而,具體的辦事細則內容,包括職務職責、任用資格等,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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