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分別對各該上級機關主管人員負責,並依法受臺長之指揮。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5條之規定,人事室主任和會計主任負責對各上級機關的主管人員負責,並遵從台長的指揮。根據教育廣播電臺的相關資料,人事室主任負責管理人事相關事項,包括招募、甄選、訓練和考核工作人員。會計主任則負責管理財務、預算、會計報告和審計事項。他們的責任是確保相關部門的運作順利,並依法遵循台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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