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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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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分別對各該上級機關主管人員負責,並依法受臺長之指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5條之規定,人事室主任和會計主任負責對各上級機關的主管人員負責,並遵從台長的指揮。根據教育廣播電臺的相關資料,人事室主任負責管理人事相關事項,包括招募、甄選、訓練和考核工作人員。會計主任則負責管理財務、預算、會計報告和審計事項。他們的責任是確保相關部門的運作順利,並依法遵循台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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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分別對各該上級機關主管人員負責,並依法受臺長之指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