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7條,該廣播電台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授權各級主管人員決定或代行已授權的事項。該部分法條主要說明了該廣播電台的權責分配和授權機制,以提高業務處理效率。此外,辦事細則中可能還有其他相關條款和款項,但缺乏具體的資料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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