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職員之工作,由臺長視實際需要調配之。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8條,本臺職員的工作安排由臺長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這意味著臺長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職員進行調動,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的調配方式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事細則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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