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服務中心、室內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臺長核定之。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9條的規定,當各組、服務中心、室內在處理事務時出現意見不同的情況時,由該單位的主管決定最終結果。如果事務涉及其他單位的職掌,則應該進行協商處理。而當各個單位的意見不同時,最終決策由台長核定。這意味著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的組織中,單位主管在各自負責的事務上擁有決策權力,但涉及到多個單位時需要進行協商,最後的決策權在台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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