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1條是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該條例,教育部編製了這個辦法以提供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使其經營困難的產業事業一定的紓困振興措施。具體的辦法內容需要參考該法律相關的法規文件。
- 第九條第三項條文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