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28 條
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致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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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 28 條,若私立學校董事因人數不足而無法召開董事會議,進而導致學校法人遭受損害的可能,法人主管機關應該向私立學校諮詢會征求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這意味著當董事會因為人數不足而無法正常運作時,主管機關可以提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以代替缺席的董事履行其職權。 資料來源:私立學校法第 28 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five months 條:「董事因人數不足,致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法人有受損害之虞......」),相關案例暫無具體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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