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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並應尊重校長依本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契約賦予之職權。
  2.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不得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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