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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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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

深度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40條規定,私立學校必須經過正式許可立案才能以從事正規教育的名義進行招生和授課。如果一個私立學校未經許可立案,則不能以正規教育的名義進行招生和授課。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第40條 (93.04.07)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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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法第 40 條規定:「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私立學校法第 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