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40 條
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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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40條規定,私立學校必須經過正式許可立案才能以從事正規教育的名義進行招生和授課。如果一個私立學校未經許可立案,則不能以正規教育的名義進行招生和授課。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第40條 (93.04.07)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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