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47 條
- 1.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 2.私立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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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第47條規定了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私立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用途、數額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校主管機關定義。因此,具體的費用項目、用途、數額以及相關事項需遵從學校主管機關的規定。 根據該條款的第二項,私立學校每個學年度收取學生的費用項目、用途和數額應該公開並在學校的網站和招生簡章上註明。這意味著學校必須將費用相關資訊公開給學生和公眾進行查詢,並在招生簡章上清楚地列明收取費用的項目、用途和數額。 根據上述解釋,私立學校在收取學生費用時必須遵從學校主管機關的規定,並公開並清楚註明相關費用的項目、用途和數額。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學生和公眾對學校費用的收取有明確的了解和透明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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