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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私立學校法 第 52 條

  1. 1.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度應規定事項、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 2.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年度收支預算,應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3. 3.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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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52條第1項,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用於處理會計相關事務。根據該項條文,教育部有權制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包括制度內容、會計單位的設置與人員的任免、交接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遵守的規定。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52條第2項,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需要提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年度的收支預算,以供審查和備查。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52條第3項,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需要在學校的網站上公告預算編列的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和經費來源,並且公告的期限是預算年度終止日。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具有透明的財務管理,並且能夠向相關機關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和報告。這樣可以確保學校的經費使用符合規定,以及促進學校的財務穩健發展和公共性。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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