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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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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私立學校得設分校或分部。
  2. 2.前項分校、分部之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6條的規定,私立學校可以設立分校或分部。該條規定了分校、分部的設立標準、程序和管理辦法由教育部來定。這意味著私立學校需要遵從教育部所制定的規範來進行分校、分部的設立,包括標準、程序和管理辦法等。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私立學校法本身以及教育部所公布的相關相關文件、指引或政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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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法第 6 條規定:「私立學校得設分校或分部。前項分校、分部之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私立學校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