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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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及所屬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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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5條,私立學校的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的類別、等級以及所屬的學校法人。這意味著私立學校的名稱應該清楚反映其學校類型和級別,以及隸屬的法人實體。這一規定有助於確保學校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清晰明確,並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大眾對學校的背景和性質有正確的理解和認知。 例如,如果一所私立學校的名稱是「XX國際高中」,這個名稱明確指示了學校的類別是高中,屬於國際學校,並隸屬於一個法人組織。這樣的名稱可以幫助學生和家長更好地了解學校的定位和教育內容,並有助於維護學校的品牌形象和聲譽。
立法沿革 3 版
(0631105 制定)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標示學校之類別、等級,並冠以私立二字。
立法理由參照「私立學校規程」第五條及大學法第二條立法精神予以規定。
(0860531 全文修正)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審議私立學校之籌設、停辦、解散、遷校、重大獎助、董事會發生缺失情形之處置及其他重大事項,得遴聘學者專家、私立學校代表、社會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其遴聘及集會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遴騁學者專家、社會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就有關私立學校重大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0961218 全文修正)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及所屬學校法人。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 二、增訂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其所屬學校法人。
- 法人名詞
參照「私立學校規程」第五條及大學法第二條立法精神予以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遴騁學者專家、社會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就有關私立學校重大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 二、增訂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其所屬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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