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7 條
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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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第7條規定了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的原則。然而,宗教研修學院屬於特殊情形,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私立學校法第7條 (85.10.02修正) 舉例:一所私立學校在修課時要求學生參加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是違反私立學校法第7條的。然而,如果某所學校是一所宗教研修學院,則可合法地要求學生參加特定宗教的儀式或修習宗教相關的課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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