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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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的歸屬順序如下: 1. 依捐助章程的規定:如果捐助章程有明確規定賸餘財產的歸屬,則依照捐助章程的規定處理。 2. 依董事會決議並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如果捐助章程沒有關於賸餘財產歸屬的規定,則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並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賸餘財產捐贈給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的學校法人,或是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 3. 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如果沒有符合前兩項的規定,則賸餘財產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不過,不動產的歸屬則是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 另外,直轄市、縣(市)政府只能將前述賸餘財產用於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 法人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不動產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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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