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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84 條

  1. 1.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本國課程,招收具外國籍學生。
  2. 2.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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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第84條規定為: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以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並且可以招收具外國籍的學生。 2. 對於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的設立、招生、課程、收費以及相關事項,則由教育部來定義其辦法。 根據教育部最新發佈的《私立學校場外教學課程招生及訓育實施辦法》(106年10月19日修正),對於私立學校設立外國課程部或班的規定有詳細說明。例如,該辦法規定私立學校在招生方面,可以依據教育部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招生,招生過程應透明公正,且需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行。在課程設計方面,該辦法規定私立學校應根據教育部所定的外國課程標準和相關教學指引來設計課程。 舉個例子,一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在校內附設了外國語文部門,開設了英語、法語和日語等非本國語言的課程,並且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生標準和程序,招收了來自不同國家的外籍學生。這所學校在設立外國課程部門以及招收外籍學生的過程中,需遵守私立學校法第84條的規定,並且遵循教育部所定的相關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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