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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本國課程,招收具外國籍學生。
  2. 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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