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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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第84條規定為: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以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並且可以招收具外國籍的學生。 2. 對於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的設立、招生、課程、收費以及相關事項,則由教育部來定義其辦法。 根據教育部最新發佈的《私立學校場外教學課程招生及訓育實施辦法》(106年10月19日修正),對於私立學校設立外國課程部或班的規定有詳細說明。例如,該辦法規定私立學校在招生方面,可以依據教育部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招生,招生過程應透明公正,且需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行。在課程設計方面,該辦法規定私立學校應根據教育部所定的外國課程標準和相關教學指引來設計課程。 舉個例子,一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學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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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