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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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法人主管機關對於學校法人聲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表冊文件進行審核,若相符則會經認可並驗印後,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並副知原聲請的學校法人;如果審核不符,則應立即通知需要補正。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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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