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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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7條,當新舊任董事長交接時,董事會應該準備交接清單,包括印信、歷屆董事與監察人名冊、董事會會議紀錄、重要計畫、文件、財產目錄、財務報表、會計報告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例如,如果一所私立學校在董事長交接時違反了這項規定,即未準備交接清冊或遺漏了必要的文件和資料,這樣的行為就可以被視為違法行為,違反《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7條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監察人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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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