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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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疏散轉學或借讀之中等學校學生,准在家自習,由學校定期舉行考試,測驗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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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12 條,無法疏散轉學或借讀之中等學校學生在防空疏散時,可以在家自習。學校應定期舉行考試,對這些學生進行成績評估。具體的該條款有關的範例資料目前沒有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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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