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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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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疏散轉學或借讀之中等學校學生,准在家自習,由學校定期舉行考試,測驗其成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12 條,無法疏散轉學或借讀之中等學校學生在防空疏散時,可以在家自習。學校應定期舉行考試,對這些學生進行成績評估。具體的該條款有關的範例資料目前沒有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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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無法疏散轉學或借讀之中等學校學生,准在家自習,由學校定期舉行考試,測驗其成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