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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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在奉命實施疏散後,仍以繼續教學為原則,如無法上課時,得由學生自行研究,並自動聯繫教授指導,由學校定期予以考試測驗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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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在大專院校奉命實施疏散後,若無法正常上課,則以繼續教學為原則。學生可以自行研究,並自動與教授聯繫,學校則會定期進行考試來評估學生的成績。參考資料中可能有實際案例或相關範例,但沒有提供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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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