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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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疏散所需經費依行政系統,分別申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撥發,私立學校自行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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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的第19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所需的疏散經費需要分別向中央和直轄市政府申請撥款。而私立學校則需要自行籌措這些經費。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學校在進行防空疏散和避難時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參考資料:《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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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