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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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實施,以平時計畫疏散,空襲時就地避難為準,除有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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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在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時,首先應以平時計畫疏散為基準,即在非空襲時期制定具體的疏散計畫。而在空襲發生時,則應以就地避難為原則。除非有其他相關法規另行規定,否則學校應依據本辦法進行相應的防空疏散措施。 參考資料: 台灣(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行政院教育部核定)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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