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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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