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6

快速跳轉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 6 條的規定,對於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的學生,或已獲得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的給付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享受減免學費。這意味著如果學生已經獲得了其他政府相關的學費減免或補助,或已經獲得了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的其他給付,則不能再申請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例如,如果學生已經獲得了政府提供的獎學金或補助金,則不能再申請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 6 條規定:「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