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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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 6 條的規定,對於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的學生,或已獲得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的給付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享受減免學費。這意味著如果學生已經獲得了其他政府相關的學費減免或補助,或已經獲得了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的其他給付,則不能再申請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例如,如果學生已經獲得了政府提供的獎學金或補助金,則不能再申請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法令名詞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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