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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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學費,不予追繳。
-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 3.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7條,該條款有以下幾個要點: 1.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時,若該學期已獲得學費減免,則不需要追繳已減免的學費。 2. 如果學生在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之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的學期或年級已經獲得減免學費,則不得再次重複獲得學費減免。 3. 除了就讀學士後學系以外,如果已經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的學位,並且再次修讀相同階級的學位或同時修讀兩個以上相同階級的學位,則不得再次重複獲得學費減免。 以上幾點意味著學生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獲得學費的減免,但也有一些限制條件,如不得重複獲得減免、修讀相同階級學位等。在該法條內並未提及具體的減免標準或程序,因此具體的實施細則需參考相關法規、法案或政府相關文件。 參考資料: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104年12月4日修正) (https://www.wda.gov.tw/Portals/0/Laws/%E7%8F%BE%E5%BD%B9%E8%BB%8D%E4%BA%BA%E5%AD%90%E5%A5%B3%EF%BC%88%E7%B7%8A%E6%80%A5%E9%80%9A%E8%AD%AF%EF%BC%89%EF%BC%8F.pdf)
- 追繳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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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