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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派外人員子女於同一派外期間返國後依本辦法分發或輔導入學者,無論註冊與否,以一次為限;分發後,不得再申請改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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