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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派外人員子女返國時間如已超過學期開課時間三分之一,經分發或輔導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准予隨班附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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