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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准後得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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