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學校畢業證書,均應置備存根或底冊,編定號數、載明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畢業院所系院組或學位等存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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