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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送審之教科圖書稿件或儀器教具樣品內,所有科學名詞、外國地名、人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中外名詞對照表,附於教科圖書之後或標於教具等之明顯位置。
  2. 前項名詞,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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