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定期陳報事項考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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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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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定期陳報事項考核辦法第5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該條規定沒有具體提及何種定期陳報事項,因此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完整內容,以了解具體的規定和要求。需進一步參考最新版的相關法規以獲得更詳細的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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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