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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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參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及本部所屬各機關學校情形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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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 1 條是參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和教育部所屬的各機關學校的情形來制定的。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各級人員的交代應該由本人親自辦理,但如果因為職務調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先離開原來的職地,或者有其他特別原因,可以經上級機關或機關首長核准,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代。而且在交代的過程中,原來的人仍然負責一切責任。根據這條規定,教育部所屬的機關學校在進行交代時,應該參照這個規則進行辦理。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法規
- 第二十條條文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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