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辦理交代時應由本部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代時,應由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時,應由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 3 條的規定,該部所屬機關學校的首長在辦理交代時應由教育部派遣人員進行監交。而主管人員在交代時,應由首長派遣人員並與該管主管人員一同進行監交。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交代的過程能夠被監督,以防止可能的錯誤或不當行為發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