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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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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卸任之日應將印章、帳簿、文卷、財產及結存現金等移交後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 5 條,當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的首長卸任之日,必須將印章、帳簿、文卷、財產及結存現金等移交給後任負責人。這表示當一個學校的校長或其他主管人員結束職位時,他們必須將相關的文件、財產和金錢交接給接替者,以確保順利過渡。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機關學校在領導層更迭時能順利進行日常運作,並保護學校的利益。該規定有助於確保財務和資產的透明度和負責性,以防止潛在的濫用和損失。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正和透明的轉移,並確保各項事務能夠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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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 5 條規定:「本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卸任之日應將印章、帳簿、文卷、財產及結存現金等移交後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