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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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辦理移交,應分別編送左列表冊: 一、印章明細表 (格式一) 。 二、交代月份截至交代日止,與月報相同之會計報告。 三、各項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目錄 (格式二) 。 四、現金結存表 (格式三) 。 五、財產目錄 (格式四) 。 六、職員或教職員名冊 (格式五) 七、工警名冊 (格式六) 八、政績交代比較表 (格式七) 九、歷屆畢業生人數總冊 (格式八) 十、歷屆學生學籍表總冊 (格式九) 十一、在校學生名冊 (格式十) 十二、學校成績總冊 (格式十一) 十三、公費學生名冊 (格式十二) 十四、獎學金學生名冊 (格式十三) 十五、用存物品表 (格式十四) 十六、卷宗總冊 (格式十五) 十七、未辦文件清冊 (格式十六) 十八、工作計畫進度表 (格式十七) 十九、學生獎懲紀錄清冊 二十、現有軍訓人員名冊 二十一、現有軍訓圖書清冊 二十二、現有軍訓器材 (含護理器材) 清冊 二十三、現有械彈清冊 前項所列表冊二至三由主辦會計人員編製,餘由各部分主辦人員編製,如為事實所無者得免編製。 第一項所列各表冊一至八應由前後任會銜報部備核,九至十八由前任移交後任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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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6條規定了首長在移交時應編送的不同表冊,其中包括印章明細表、會計報告、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目錄、現金結存表、財產目錄、職員或教職員名冊、工警名冊、政績交代比較表、歷屆畢業生人數總冊、歷屆學生學籍表總冊、在校學生名冊、學校成績總冊、公費學生名冊、獎學金學生名冊、用存物品表、卷宗總冊、未辦文件清冊、工作計畫進度表、學生獎懲紀錄清冊、現有軍訓人員名冊、現有軍訓圖書清冊、現有軍訓器材清冊、現有械彈清冊。其中,表冊2至3由主辦會計人員編製,其餘由各部分主辦人員編製。此外,第一項所列的第1至8個表冊應由前後任會銜報部備核,第9至第18則由前任移交後任備查。 以第18個表冊為例,根據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6條,此表冊為工作計畫進度表(格式十七)。根據最新資料,提供了該表格的樣本格式,包含了計畫名稱、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完成情況等相關資訊。此表格用於記錄學校工作計畫的進度,以便移交後任時提供相關信息。 以上為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第6條的解釋,其中提供了第18個表冊(工作計畫進度表)的相關範例。
- 會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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