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10

快速跳轉

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申請國民小學級任教師或科任教師之登記:一、國內師範專科學校畢者 (不含幼稚教育師資科) 。 二、國內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或大學教育學院 (系) 畢業者 (不含幼兒教育師資科) 。 三、國內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或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10條的規定,具有以下資格之一者可以申請國民小學級任教師或科任教師的登記: 1. 國內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包括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者)。 2. 國內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或大學教育學院(系)畢業者(不包括幼兒教育師資科畢業者)。 3. 國內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或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根據參考資料,這些資格的定義和要求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二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以及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十條都有明文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申請國民小學級任教師或科任教師之登記:一、國內師範專科學校畢者 (不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