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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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技術教師,得依本辦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技術教師登記。但以擔任實習或技術性專業科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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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13條規定,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0條,被聘任為專任技術教師的人可以依該辦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技術教師的登記。但是這只限於擔任實習或技術性專業科目時。根據該法規,專任技術教師可以在高級中等學校教授與其專業相關的科目,例如工程技術或職業技術等。
- 第二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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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