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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技術教師,得依本辦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技術教師登記。但以擔任實習或技術性專業科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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