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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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本學糸、相關學糸、輔系、本科、相關科,由教育部另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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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21條,本辦法所稱的本學系、相關學系、輔系、本科、相關科,由教育部另訂對照表。這表示具體的本學系、相關學系、輔系、本科、相關科的定義及要求,必須參照教育部所訂定的對照表來進行評估和判斷。目前我無法找到具體的對照表之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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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