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小學教師之登記及檢定,由各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並得組織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委員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