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辦理登記檢定情形填具報告表,函報教育部備案。報告表格式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 5 條的規定,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需要填寫報告表格,將辦理中小學教師登記和檢定的情況報告給教育部做備案。報告表格的格式則是由相關部門另行訂定。 參考案例: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教育資料庫系統,可以找到相關的報告表格範例和填寫要求。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