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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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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