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20-1

快速跳轉

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應建立組織、人事、會計及內部稽制度,並報本部備查;其人員薪給標準,不得高於相當等級公務人員待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0-1條,政府捐助的教育法人應該建立組織、人事、會計和內部稽核制度,並且需要向教育部報備。此外,該法人的人員薪酬標準不得高於相對應等級的公務人員待遇。 參考資料: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0-1條。

  • 法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20-1 條規定:「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應建立組織、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制度,並報本部備查;其人員薪給標準,不得高於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2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