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2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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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應建立組織、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制度,並報本部備查;其人員薪給標準,不得高於相當等級公務人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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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0-1條,政府捐助的教育法人應該建立組織、人事、會計和內部稽核制度,並且需要向教育部報備。此外,該法人的人員薪酬標準不得高於相對應等級的公務人員待遇。 參考資料: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0-1條。
- 法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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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